【纪法案例线上学】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25.05.23 浏览量:13 来源:纪检室
关键词:弄虚作假 泄露巡视事项
典型案例:
1.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委原书记刘乡在国家贫困县脱贫摘帽验收检查中弄虚作假。2018年8月,作为国家贫困县的莲花县组织召开全县脱贫摘帽攻坚工作推进会,为应对国家脱贫摘帽验收检查,刘乡在会上总结了4条迎检“过关诀窍”,即人为控制抽检比例、提前规划迎检路线、电话查访确保百分百满意率、配齐旧用品避免“穿帮”等,随后县委办公室将此以文件形式印发。该县遂按此应对验收检查,全县每个村都组建了十几人的信息员队伍,提前设计好路线,给检查组人员“带路”,避免检查发现问题;为防止检查前临时购置新物品造成“穿帮”,提前为已脱贫的部分贫困户购置家居用品,共计花费153万余元。刘乡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莲花县委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刘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黄某泄露巡视事项。某省委第四巡视组召开巡视整改会议,黄某拿到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安科院事项)》材料,他发现其中有部分涉及本单位要求加强整改的内容。黄某认为这或许会影响今后与张某公司的合作业务,于是,就将这份巡视整改材料用手机拍摄后发送给了张某。2019年8月,黄武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涉嫌其它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摘自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网
本期编辑:范艳红
本期校对: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