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案例线上学】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2025.06.06 浏览量:14 来源:纪检室
典型案例:
1.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一级巡视员赵贵军违反过紧日子要求挥霍浪费公款问题。2021年至2023年,赵贵军担任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期间,连续3年组织举办系统内球类比赛,系统内数百人次乘坐飞机、火车等赴异地参赛,产生大量交通费、住宿费,大部分费用从项目经费、行政经费中违规支出,挥霍浪费公款。其间,还向参赛人员违规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赵贵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重庆市渝北区某局违规组织武隆风景区会议案。2019年6月,重庆市渝北区某局以“业务研讨会”为名,由局长张某提议并带队,组织全局中层干部及职工30余人前往武隆喀斯特旅游区(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景区)召开为期3天的会议。会议议程中安排半天在景区内“现场考察”,实际组织游览天生三桥、仙女山等景点,全程入住景区高档酒店,费用共计8.6万元由公款报销。直接责任人:局长张某作为决策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全部费用;参会干部被批评教育,退还旅游活动费用;该局党委向区委作书面检查,年度考核扣分。
3.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违规长期租用车辆问题。四川省正风肃纪专项督查组督察德阳市发现,2016年7月至2023年5月,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违反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有关规定,长期固定租用6辆车用于日常工作,其中近两年共计支付租车费用58万余元。中共德阳市纪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问题整改,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将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置。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案例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德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本期编辑:董金山
本期校对: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