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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档案管理有红线 失守必究

2025.10.13 浏览量:22   来源:纪检室

典型案例

1.龙游县某局会计孙某某未履行财务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遗失案。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某局会计孙某某,未履行好会计对财务档案保管职责,在档案室装修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档案服务部清点打包财务档案及档案室装修后财务档案重新上架的过程中,未履行好监督职责,且未及时对财务档案进行清点、登记造册,造成财务档案遗失。孙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刘某兰失职渎职,收受贿赂致社保巨损案。刘某兰在担任广安市广安区档案局(馆)馆务建设股副股长、股长期间,负责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2009年至2014年,原广安县农机厂职工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请托严某等人查询档案资料。刘某兰在接待查询过程中,严重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既未在查阅现场监督,又在发现档案被涂改后未按规定处理,仍违规提供查阅档案复印件并签署“复印属实”,致使严某等人得以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作为申请提前退休的证明材料,为24人违规办理了退休手续。事后,刘某兰多次收受严某等人感谢费共计2.4万余元。其行为导致国家社保资金损失高达293万余元。最终,刘某兰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非法所得2.4万元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杜晓阳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案。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杜晓阳,在借向主管单位移送个人档案之机,伪造、篡改个人档案资料32处。201812月,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缷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庆市纪委监委、广安市纪委监委

编  辑:马  瑶

初  审:周  玲

校  对:李运亚

复  审:张  灿

日  期: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