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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校门面租赁合同

2016.01.07 浏览量:1347   来源:科能学校

 

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科能消费品综合市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或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住址或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学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公开投标方式,乙方获得(     )门面竞租权,根据招标书内容规定,甲方将该门面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租(     )门面,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经营范围:(                  )。
   
第三条  租金标准:甲方门面租金为(     )元/平方,每月(        )元,每年(        )元。每年按9个月每年缴纳一次。

第四条  其他费用缴纳:经营户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在退所租门面时,经甲方确认,未破坏设施设备者,完清相关费用后全额退还(不计息);每月缴纳垃圾处置费等代收费用(     )元,每年共计(      )元,每年缴纳一次。
   
第五条  租赁期限:租赁时间(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寒假放假之日止。

第六条  费用交纳方式:签订合同时,即交纳费用,由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交存甲方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上桥分行。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和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报表的权利。

2.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以下行为:改变经营性质、非法经营;擅自转租、转让;逾期交纳租金,超过限期交纳时间后仍拒不交者;甲方有权进行警告、没收、制止、限期整改;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者有权解除合同和租赁权,造成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负责赔偿。

3. 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对乙方进行装修、施工、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经营等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4. 甲方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

5. 甲方按时足额收取租赁费用,一年一付;按时在每月30号前按重庆市规定的商业水、电、燃气费价格收取本月水、电、气费用,在乙方按时缴纳完清费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并装表计量。乙方不按期完清费用时,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或终止合同。

6. 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对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利用门面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休息时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学校其他场所进行营业活动,

2.乙方不许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经营有噪声、污染物、废品收购项目,严禁在校园内经营游戏网吧、卡厅等项目,严禁销售腐烂变质、过期、污染物食品及“三无”商品;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规定的经营范围,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校园内严禁出售烟、酒,若违约,取消经营资格,解除合同,不退货履约保证金和未履约租赁金。严禁出售桶装方便面及违禁商品,若发现第一次,给以乙方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给以乙方2000元罚款,以此类推。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学生,防止学生外出,无论任何原因学生通过乙方租赁门面外出,发现第一次,给以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给以2000元罚款,以此类推,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解除租赁合同。

4.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和垃圾处置费,一年一付;按合同约定时间按商业水电气费价格缴纳水电费用,一月一付。

5.乙方对于租用的门面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私自进行转租、转让。

6.乙方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及门面内设备,在租赁期间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不许任意改变,不许乱搭乱接电源,装修方案和需接电源的必须报学校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如损坏设施、设备的,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7.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管理好员工,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在甲方范围内进货、送货车辆必须备报甲方;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的全额赔偿损失,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出现的经营、经济纠纷、安全、消防及其他手续报备等责任,学校概不负责,后果自行处理。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规则,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门前三包,保证在线内经营;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市场卫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时间按时缴纳租赁费的,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每天保证经营场地卫生,随时保洁,发现一次垃圾,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现金罚款500元,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现金罚款1000元,发现第三次,以此类推。

3. 全校实行学生刷卡消费,禁止现金交易,发现第一次,甲方收取现金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次,收取现金罚款2000元,发现第三次,收取现金罚款4000元,以此类推。举报人给以500元奖励。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4. 乙方不允许超范围经营,擅自变动经营项目,发现第一次,甲方收取现金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次,收取现金罚款2000元,发现第三次,收取现金罚款4000元,以此类推。举报人给以500元奖励。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5.乙方不允许销售烟、酒,发现一次,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经营资格,不退还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6. 门面房屋结构及水、电设备,乙方不能随意改动,乙方需要装修门面,改变水、电设备,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动工,装修的材料和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结构的,视为违约处理,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原貌,乙方不按时恢复的,甲方安排人员恢复,费用乙方承担;拆除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合同期满乙方水、电设施不能撤走。

7.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缴纳水电费,甲方有权实施停止供水供电。

8. 乙方由于特殊原因, 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终止承包管理,不退还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租赁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9. 乙方出现转租、分租或未按合同执行的,视为违约处理,甲方取消经营资格,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未履行合同期的租赁费。

10.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所租赁门面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 合同承包管理期内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拒因素和甲方发展规划需要等占用该门面或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退出;如因国家、甲方等需要占地乙方退出,则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承包管理费用外,不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包括房屋装修费用)。

第九条  其他费用处理

1. 乙方在投入使用前房屋现有外的设施设备外安装费用和装修费用及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有关的管理和垃圾处置有偿服务费)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于自身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损坏,维修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 门面内现有外的设施设备的安装费用概由方自行负责。

4.甲方只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门面内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租赁期满前2月,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将进行下一轮招租工作。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参与甲方招租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

2. 合同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拒因素和甲方发展规划需要等占用该门面或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退出;如因国家、甲方等需要占地乙方退出,则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租赁费用外,不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包括房屋装修费用)。

3.甲方概不承担在经营期间由于学生人员增减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该风险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乙方必须到有关管理部门及时依法办理在经营过程中中所需的经营执照、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证等有效的经营手续,并负责搞好安全防火、计划生育、暂住人口管理等。如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门面广告牌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颜色、尺寸统一制作,以确保学校环境的整体美观,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无条件必须甲方的统一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若有违反其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处以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没收或100---1000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其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并取消经营资格并全额没收承租方未到期的租赁费和经营履约保证金。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需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严禁制假售假,出售甲方所限商品,未经同意,不得在非指定地点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在经营过程中打架斗殴;严禁堆放汽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有害物品;必须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人走电断,严禁使用配电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在通道、墙角、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处堆放货物,占用消防设施周边位置,不得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在通道上及墙角处堆放交通工具和货物,加摆货架,占道经营,堵塞过路通道;经营区域内除餐饮外的经营户严禁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源,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乱使用电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改装门面房屋结构。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或中途停止租赁的交接处理

1. 租赁期满后,所有租赁场地配套的固定装修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设施乙方可自行处理或与下一届承租人协商处理,甲方不予折价接收或强行下一届承租人接收;学校原有设施设备按清单与下一届租赁户做好移交手续,否则,按实际价格在保证金中扣除。

2. 乙方必须在期满后第二天将门面交回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3. 乙方在期满进行门面移交时必须保证门面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否则,作为违约处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 此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