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承包管理协议
2016.01.07 浏览量:1369 来源:科能学校
食堂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为更好地服务好师生,充分发挥我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通过甲方公开投标方式,乙方获得( )食堂承包管理权,根据招标书内容规定,甲方将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包管理( )食堂,共( )平方米,协助学校管理该食堂相关工作。
第二条 承包管理费标准:甲方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每月承包管理费为( )元,每年( )元。每年按9个月计算,每年收取一次,作为从业人员管理费、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及维护费用。
第三条 其他费用缴纳:经营户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时,经甲方确认,未破坏设施设备者,完清相关费用后全额退还(不计息);每月缴纳垃圾处置费等代收费用( )元,每年共计( )元,每年按9个月计算,每年缴纳一次。
第四条 承包管理期限:承包管理时间(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寒假放假之日止。
第五条 费用交纳方式:签订合同时,即交纳费用由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交存甲方开户银行:工商行重庆分行上桥分理处。
第六条 保证金额:
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肆拾万元整(400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和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报表的权利。
2.负责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实行半封闭式管理。
3. 甲方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
4.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及时处理乙方在经营和管理中自身不能解决处理的有关问题,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行。
5.甲方有权严格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承包方进行指导、监管。对食品的价格、供货的渠道有权全程监控、审核认可,实行统一管理。对违反合同或不按法规操作的人和事进行处理。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 对乙方进行平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估,在平时监督检查中,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安全指标抽查检查不达相关规定标准或年度考核评估满意率低于75%,学校有权对乙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未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未履行合同期的承包管理费。
7. 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对乙方进行装修、施工、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经营等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8. 在承包管理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以下行为:改变经营性质、非法经营;擅自转租、转让;逾期交纳租金,超过限期交纳时间后仍拒不交者;甲方有权进行警告、没收、制止、限期整改;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承包管理权,造成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负责赔偿。
9. 甲方按时在每月30号前按重庆市规定的商业水、电、气价格收取本月水、电、气费用,在乙方按时完清费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并装表计量。乙方不按期完清费用时,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制定学生食堂承包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工作守则等有关制度,并交甲方审核方可执行。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门前三包,保证在线内经营;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场地卫生。
3.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完善生产设施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确保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必须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负责承包经营场地的装修和设施设备的购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建立食品中毒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陪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必须无条件遵守学校对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饭菜加工流程科学、规范、合理,生产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止生物化、化学化、物理化污染;饭菜加工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辅助材料或添加剂加工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分类设立食品库房,保证存放食品安全,防止事物交叉污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必须建立进货台帐;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天每样食品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5. 按照学校教学规律、作息时间、学生生活规律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经营管理;应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统一规定经营时间,要满足学生用餐需求,保证准时开膳;在饭菜质量和价格上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详细方案,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纳入学生食堂质量价格管理体系。乙方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师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严格执行学校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控制饭菜质量和价格,注重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基本伙食,有低价菜。每日必须公布食品的价格、份量。
6. 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利用门面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休息时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校内对外承办餐饮业务、不能在食堂餐厅以外的学校其他场所进行营业活动。承包管理场地严禁销售烟、酒、腐烂变质、过期、污染物食品;严禁销售非自制食品及违禁食品。
7. 饭菜必须虚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师生合理化建议,应及时采纳和改进,要爱岗敬业、遵守法规,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师生对食堂的满率必须达到75%以上。
8.乙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从事餐饮业的各种证照,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乙方必须依法及时办理在经营过程中所需有效的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计划生育、暂住人口管理等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员工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在甲方范围内进货、送货车辆必须备报甲方;要求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设立安全警示牌。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出现的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消防及其他手续报备等责任,学校概不负责,概由乙方负责,负责全额赔偿一切损失,后果自行处理。
9.食堂至少有一位具有国家认定的厨师资格(等级不限)的专业人员做主厨。
10.乙方对于承包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私自进行转租、转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时间按时缴纳承包管理费的,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承包管理权力。
2. 每天学生用餐时间应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师生有秩序购买饭菜,保证用餐场地卫生,随时保洁,发现一次垃圾,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现金罚款500元,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现金罚款1000元,发现第三次,以此类推。举报人给以500元奖励。
3. 校园实行学生刷卡消费管理制度,禁止现金交易,发现第一次,甲方收取现金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次,收取现金罚款2000元,发现第三次,收取现金罚款4000元,以此类推。举报人给以500元奖励。
4.不允许销售非自制生产商品,包括蛋糕、面包、各类饮水和饮品,超范围经营,擅自变动经营项目,发现第一次,甲方收取现金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次,收取现金罚款2000元,发现第三次,收取现金罚款4000元,以此类推。举报人给以500元奖励。
5.不允许销售烟、酒,发现一次,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承包管理资格,不退还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承包管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6. 门面房屋结构及水、电设备,乙方不能随意改动,乙方需要装修门面,改变水、电设备,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动工,装修的材料和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破坏结构的,视为违约处理,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原貌,乙方不按时恢复的,甲方安排人员恢复,费用乙方承担;拆除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合同期满乙方水、电设施不能撤走。
7.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缴纳水电费,甲方有权实施停止供水供电。
8. 乙方由于特殊原因, 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终止承包管理,不退还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承包管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9. 乙方出现转租、分租或未按合同执行的,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管理场地,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未履行合同期的承包管理费。
10.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所承包管理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 合同承包管理期内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拒因素和甲方发展规划需要等占用该门面或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退出;如因国家、甲方等需要占地乙方退出,则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承包管理费用外,不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包括房屋装修费用)。
第十条 其他费用处理
1. 乙方在投入使用前房屋现有外的设施设备外购置安装费用和装修费用及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有关的管理和垃圾处置有偿服务费)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于自身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损坏,维修费用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只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经营场地内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承包管理期满前2月,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将进行下一轮招租工作。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参与甲方招租投标。
2. 合同承包管理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性占用、甲方发展规划占用该门面、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退出;如因国家政策性占用、甲方发展规划占用该门面已方退出,则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但未履行合同的承包管理费用外,不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包括房屋装修费用)。
3.甲方慨不承担在经营期间由于学生人员增少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该风险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无条件必须甲方的统一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若有违反其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处以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没收或罚款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其承包管理合同,终止承包管理,并取消经营资格并全额没收乙方未到期的承包管理费和经营履约保证金。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乙方需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严禁制假售假,出售甲方所限商品,未经同意,不得在非指定地点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在经营过程中打架斗殴;严禁堆放汽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有害物品;必须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人走电断,严禁使用配电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在通道、墙角、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处堆放货物,占用消防设施周边位置,不得损害消防器材;不得在通道上及墙角处堆放交通工具和货物,加摆货架,占道经营,堵塞过路通道;经营区域内严禁使用液化罐,私拉乱接电源,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乱使用电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改装承包房屋结构。
6. 原则上,第一食堂负责学生正常就餐和教职工的就餐经营服务业务;第二食堂负责学生正常就餐、会议餐、外来人员工作餐经营服务业务。
第十一条 承包管理期满或中途停止承包管理的交接处理
1. 承包管理期满后,所有与承包场地配套的固定装修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设施乙方可自行处理或与下一届承包人协商处理,甲方不予折价接收或强行下一届承租人接收;学校原有设施设备按清单与下一届承包管理户做好移交手续,否则,按实际价格在保证金中扣除。
2. 乙方必须在期满后第二天将承包管理场地交回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相应的损失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出。
3. 乙方在期满进行门面移交时必须保证承包管理场地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否则,作为违约处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 此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 法定委托人: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