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案例线上学】诬告陷害他人自食恶果
2025.09.22 浏览量:7 来源:纪检室
典型案例:
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恩阔在省委换届考察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李恩阔在红河州工作期间,曾对红河州委某主要领导产生不满。2011年8月,李恩阔道听途说了解到红河州委某主要领导可能会列入省委换届考察对象。为发泄私愤,损毁领导形象,使其在换届时无法成为省级领导推荐人选,李恩阔凭自己想象、故意捏造事实,于8月28日上午在办公室电脑上编写了标题为《红河州委某领导妙评高尔夫》的电子文档,交给其友肖某,要求肖某在省委换届考察开始时发在互联网上并找人跟帖。肖某按照李恩阔的安排,于9月3日至5日期间,分别通过某桑拿中心和肖某办公室的电脑在互联网上发出了《红河州委某领导妙评高尔夫》的网贴。李恩阔多次查看并跟帖,诽谤某领导。另查明,李恩阔利用担任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今年秋季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招生中,组成涉及省、州、县三级的多重关系网和利益链,通过为学生办理入学、录取、择校、选校等手续,层层盘剥,大肆收受贿赂,现已查证核实李恩阔受贿就达41.5万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孙某某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案。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孙某某在先后担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长和哈尔滨市某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为使自身在提拔时获得竞争优势以及发泄对他人提任职务的不满,捏造事实,虚构举报人,撰写举报信60余封,指使他人向省纪委监委、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邮寄,反映哈尔滨市公安局6名党员干部行贿受贿、贪污、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经查,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犯罪。2023年9月,孙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2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将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等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丁某某诬告陷害他人买官卖官、大肆敛财等问题案。2025年7月,齐齐哈尔市克山县西联中学原校长丁某某,向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克山县教育局局长齐某在教育改革过程中造成国家资产浪费,借改革之机买官卖官、大肆敛财等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系丁某某担心齐某推进学校整合改革致使自己无法继续担任校长,为阻碍改革工作正常进行实施诬告。2025年8月,公安机关对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丁某某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也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共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本期编辑:周 玲
文字校对:李运亚
本期审核:张 灿
编辑时间: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