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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开展党建活动

2025.04.25 浏览量:65   来源:纪检室

关键词:违规开展党建活动

典型案例:

1.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杨正福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7月12日,杨正福主持召开党建工作会后,组织参会人员共9人到某酒店超标准用餐,餐费在单位报销。2017年7月,杨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餐费予以清退。

2.大连市庄河市仙人洞镇小峪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尹长卫违规借机旅游案2022年7月,尹长卫组织党建活动,带领本村全体党员外出参观学习时,擅自决定扩大参观人员范围,临时变更行程,带领全体人员到庄河市云盘谷景区参观游览,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尹长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怀化市中方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润红借党建活动违规组织旅游案2022年7月1日至2日,刘润红组织该中心党员干部在沅陵县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期间,违规游览3A级旅游风景区,并公款报销住宿、餐饮费用,刘润红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3年9月,刘润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纪法知识延伸

《中共重庆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 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案例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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