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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干扰巡视巡查,虚假整改

2025.02.28 浏览量:141   来源:纪检室

关键词:对抗巡视巡查 整改先于反馈

典型案例:

1.江阴市利港实验小学原副校长何文伟消极对抗巡察问题。20193月至4月,无锡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该校时,何文伟对巡察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据照片及复印件等资料,一概予以否认或者拒绝回答,甚至出现抢夺并企图撕毁证据的举动,一度出现情绪失控、行为失当现象,严重影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何文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行政撤职。

2.海南省澄迈县桥头初级中学整改居然完成在反馈之前问题。该校在巡察中存在虚假整改现象,针对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该学校于5月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但仔细一看,该校依照整改要求制定的谈心谈话提醒制度,其落款竟是3月。在后续调查中,该校党支部书记也承认了虚假整改的事实。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典型的虚假整改,最终被通报批评。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的;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摘自九江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