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案例线上学】干扰巡视巡查,虚假整改
2025.02.28 浏览量:141 来源:纪检室
关键词:对抗巡视巡查 整改先于反馈
典型案例:
1.江阴市利港实验小学原副校长何文伟消极对抗巡察问题。2019年3月至4月,无锡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该校时,何文伟对巡察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据照片及复印件等资料,一概予以否认或者拒绝回答,甚至出现抢夺并企图撕毁证据的举动,一度出现情绪失控、行为失当现象,严重影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何文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行政撤职。
2.海南省澄迈县桥头初级中学“整改居然完成在反馈之前”问题。该校在巡察中存在虚假整改现象,针对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该学校于5月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但仔细一看,该校依照整改要求制定的谈心谈话提醒制度,其落款竟是3月。在后续调查中,该校党支部书记也承认了虚假整改的事实。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典型的虚假整改,最终被通报批评。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进入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处分。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摘自九江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