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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合规开展培训班

2024.12.20 浏览量:266   来源:纪检室 吴开炼

关键词:培训时长 培训安全 培训补贴

典型案例:

1.陕西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案。2024726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织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4期和高处作业13期培训存在以下问题:1.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时长与培训档案记录学时不符;2.计划授课教师与实际授课教师不符;3.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参训人数与班主任日志和考勤签到表记录人数不一致。相关部门对该培训学校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班违规案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天津市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期检查抽查中发现,东丽区宏洋职业培训学校、静海区育才职业培训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培训违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东丽区宏洋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教室与协议约定不一致;个别教室无逃生通道,存在安全隐患;课堂管理混乱,学员出勤率不达标;擅自变更培训计划和授课教师,缩减培训时间,不按规定配发培训教材等。静海区育才职业培训学校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班期撤销申请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课,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维护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经研究,决定对培训不合格班期和培训机构进行处理,并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对检查不合格的所有培训班期,一律不予职业培训各项补贴津贴。

(2)对东丽区宏洋职业培训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解除与其签订的承担培训任务协议书,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

(3)对静海区育才职业培训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暂停3个月招生并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可继续开展培训。

纪法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人员范围及资金使用要求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即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业考核考试,按照培训学时和课时费标准核发职业培训补贴。

 

——案例摘自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