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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擅自砍伐、违规修剪树木要担责

2024.12.13 浏览量:132   来源:纪检室 吴开炼

关键词:乱砍乱伐 违规修剪

典型案例:

1.金山幼儿园擅自砍树、违规修剪树枝案。福州金山幼儿园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7树,并对18树木进行了过度修剪。此举引发了市民的关注和批评,认为砍树行为破坏了绿化树木的景观价值和生态价值。园林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区范围内砍伐、移植树木的,要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数量达10株以上的,还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相关法规,修剪树木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而如今园内18棵树木遭到全冠幅修剪,等于被剃光头,属于非正常修剪,要受处罚。

2.北京大学砍树案。北京大学在未获得园林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砍伐了十余棵杨树。学生们认为这些树木有数十年的历史,砍伐非常可惜,并且校方未向园林局上报过伐树申请,海淀园林部门也没有下发过许可。园林部门回应“任何伐树的行为,都需要递交申请,经过(园林部门)审核批准后,获得许可证才可以进行。”

纪法知识延伸: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地形、地貌和水体

()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物和设施,破坏园林建筑;

()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

()在城市园林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招牌及其他物品

()在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内放养动物

()其他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及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相关从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条件。法律、法规有资质要求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统一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将企业守信情况作为行业监督管理的依据。  

 

——案例摘自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