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案例线上学】评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过程中的违纪案例
2024.08.14 浏览量:680 来源:纪检室 吴开炼
关键词:专业(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篡改资料
【典型案例】
1.上饶市余干县教体局段某某申报材料造假问题
2022年12月,在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过程中,因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上饶市余干县教体局人事股段某某将其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由2018年11月18日P图改为2017年12月9日,并将其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表上的职称取得时间作了相应处理。余干县教体局对推荐对象审核把关不严,相关工作存在疏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省教育厅取消段某某已获得的江西省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格、取消其江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余干县教体局给予段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人事股、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023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纪法知识延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
(二)在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公开招聘、考核、培训、回避、奖励、申诉、职称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摘自江西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