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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受礼

2024.11.08 浏览量:300   来源:纪检室 吴开炼

关键词:违规受礼 礼品 微信红包

典型案例:

1.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老街中学总务主任万国祥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8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万国祥先后三次收受他人赠送的香烟、白酒、月饼等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约3148元。20193月,万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实验小学教师那中华违规收受学生家长微信红包问题。201610月至20185月,实验小学三年四班班主任那中华违规收受某学生家长6次微信转账共计2200元。那中华受到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级资格,全额退返违纪所得;实验小学教学负责人马艳冰被批评教育。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案例摘自大理州纪委监委网站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