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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上海一名小学音乐教务员因这些严重违法被政务开除

2024.07.29 浏览量:776   来源:纪检室 吴开炼

关键词:基层教育工作者 职务违法 以权谋私

据金山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金山区监委对金山区教育学院小学音乐教研员张英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张英,女,汉族,1970年11月生,上海金山人,群众,在职大学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原金山县朱泾第二小学音乐专职教师;1997年7月至今,任金山区教育学院小学音乐教研员。

【简要案情】

经查,张英在担任金山区教育学院小学音乐教研员期间,理想信念丧失,价值观扭曲,组织、参加迷信活动;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并收受礼金;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本区幼小教师考编录用、工作调动及为企业销售乐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英身为区教育学院基层教育工作者,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金山区监委决定给予张英政务开除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党纪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摘自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