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案例线上学】挂证取酬受处分
2024.03.04 浏览量:2380 来源:吴开炼
【党纪知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案例】挂证取酬受处分。
近日,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部党员大会上,参会人员围绕该单位公职人员王某滨“挂证”取酬的违纪问题,逐个讨论发言。
此前,根据全省招投标专项整治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王某滨存在重复缴纳社保的问题。接到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后,笔架山乡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你与王某滨是什么关系?”为了掌握详细情况,调查组首先找到王某滨挂证的公司有关人员。
“我们是朋友,他证件挂靠过来后,我们才认识,平时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很少要他到公司这边来。”该公司经常与王某滨对接联系的朱某辉说。
朱某辉介绍,2018年王某滨通过朋友牵线,将自己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证挂靠到该公司,并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公司向其支付每年2万元的挂靠费用。挂证期间,王某滨参与了两个水利项目,都只需他去相关单位验证一下身份,无需参与后续工作。
原来,建筑企业在上报建造师人员资料时,必须提供单位给持证者缴纳社保的证明以证实双方的劳动关系,因而该公司为王某滨缴纳了一份社保,王某滨“挂证”取酬的问题这才被大数据识别出来。
“你们当时有没有发现他重复缴纳社保的情况?”调查组提出疑问。
“起初人事部门去给他缴纳社保时,系统并没有提示异常。”朱某辉解释。
调查组了解到,2022年之前,全省社保数据并未联网,这才导致公职人员重复缴纳社保的问题无法第一时间被发现。
“知道我们今天叫你过来的目的吗?”调查组对王某滨展开谈话。
“知道,是关于我证件挂靠领取薪酬的问题,但我当时不知道这是违规的。”王某滨虽然承认自己挂证取酬,但仍想为自己开脱。
“那你知道不能重复缴纳社保吗?”
“略微了解一点。”王某滨的语气有所转变。
“你为什么只与公司进行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调查人员继续发问。
“这……”王某滨一时语塞,给不出合理的解释。
“我错了,都是自己侥幸心理作祟,才动了这种‘搞副业’的歪心思。”事实面前,王某滨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问题。
据悉,从2018年到2021年,王某滨在笔架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将自己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在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兼职领取酬劳共计6万元。最终,王某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漫画说纪丨违规挂证取个“愁”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