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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案例线上学】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案例

2024.10.24 浏览量:1800   来源:纪检室 吴开炼

关键词投资入股企业 在企任职 参与企业经营并从中获利

典型案例

1.县商务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占少忠违规经商办企业并在企业任职问题。20154月至20222月,占少忠通过认缴注册资本、参与投资等方式,分别与他人合伙成立卫生用品公司、文化发展公司、农业科技公司、建材科技公司、家俱公司等9家公司,并在上述公司参与入股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等职务。2022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占少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卫健委二级主任科员吴银根违规在企业任职问题。20192月至20222月,吴银根通过认缴注册资金等方式,与他人合伙成立4家网络科技公司,并作为股东在公司分别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职务,在全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任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2022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银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建昌镇政府一级科员官冬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在企业任职问题。20075月至20222月,官冬庚先后投入资金与他人合伙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在湖南省娄底市和南城县进行房地产开发,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并获利。2022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官冬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四级主任科员黄晓颂违规在企业任职问题。20155月至202110月,黄晓颂与其岳父合伙成立校具公司,并作为股东担任该公司监事,其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存在多笔资金往来。2022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晓颂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知识延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案例自江西抚州南城县纪委监委网站